杀害情人的哈默手下被判处“四死三生”。官方
发布时间:2025-12-10 10:19
新闻记者施伟报道“该案审理7年,共判决13人,死刑4人,死刑缓期3人”。近日,河南许昌女子陈青(化名)发布了一条引发关注的帖子。陈青说,2005年,她的妹妹被男友赵某用锤子砸死。2011年,赵某被判处死缓、有限减刑。最近,家乡有传言称,赵某已被减刑至有期徒刑,服刑20年后将于本月出狱。对此,上次审理该案的法院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刑的,缓刑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改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内符合条件的,可以改为有期徒刑。至于本案中的“限制减刑”,具体如何落实以及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不在该单位回应范围之内。 12月9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明确告知陈庆,关于赵刑满释放即将出狱的传闻不实。 “他被释放还为时过早。”陈丽萍生前照片(采访者提供) 谈婚论嫁时出现分歧。一名男子殴打并杀害女友,经两次测试被判处死刑。陈青告诉记者,他的家人原是许昌市许昌县的农民(后迁居许昌市建安区),原本有兄弟姐妹三人。大哥陈立平高中毕业后到广东打工,帮助父母抚养妹妹和弟弟。 2005年春节期间,车经亲戚介绍,丽萍与附近村子的赵某相亲。此后,两人在不同的地方工作。 2005年12月28日,陈丽萍在父母的催促下,提前回家讨论结婚事宜。 “28号下午刚到家,男人骑自行车接他,说要商量买家具的事情。29号早上,媒婆就赶到我家,说她被情人打死了。”陈青说,当时她还小,父母和亲戚赶到现场后,发现陈青躺在赵家大院门口,头部爆炸,脖子上有刀伤。警方已完成现场调查。相关判决显示,陈立平与赵某今晨发生争执。赵某持锤子将陈丽萍按倒在地十余次,随后又将陈丽萍颈部刮伤,造成颅脑损伤。y。事发时,赵某的母亲和阿姨被赶出了院门,其他村民敲打院门,但院门打不开。作案后,赵某打开门,告诉众人自己“打死了女友”,并用家里的电话拨打110报警。检察机关认为,赵某犯罪后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陈丽萍父母要求以故意杀人罪对赵某进行调查,并根据陈丽萍在广东打工的收入,按照广东省人身伤害赔偿标准要求赔偿49.3万余元。 2006年7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赵某犯故意伤害罪编辑谋杀案。因犯罪方式极其残忍,后果严重,依法未从轻处罚。赵某被判处死刑,死者家属获得赔偿7.37万余元。 2006年11月,河南省高院针对赵某的上诉,经复核裁定,原判故意杀人罪认定事实不清,案件发回重审。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撤退途中,赵某辩称自己无意杀人,一怒之下杀人。他的辩护律师强调他已经自首。 2007年7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次宣判。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赵某的行为构成过失杀人罪,其自首情节成立。但由于刑事诉讼程序具有特殊性情节严重、后果极其严重,未依法从轻处罚的;受害人在广东省工作,有证据证明其原因按照广东省人身伤害伤害标准成立。由此,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处赵某死刑,并赔偿死者家属32.6万余元。在此判决之前,陈丽萍家人还对赵某父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判决书显示,事发后,双方当事人就陈立平的后事发生了争执。后来,赵家在没有通知陈家的情况下,埋葬了在自家田地里舔舐的陈某。他们下葬时没有使用棺材,也没有透露埋葬地点。这违反了当地的一般习俗,给死者家属造成了一定的心理伤害。十二月的家庭经其酌情支付1万元。针对上述判决,双方均对判决及赔偿数额提出上诉。陈立平埋葬地点(采访者提供) 最高法院五审驳回死刑缓期执行后,赵某以不至于死罪提出上诉。2008年3月,河南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将该案发回二审。一个月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此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某多次用锤子击打死者头部,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陈某死亡,但仍多次对死者进行殴打,其“过失杀人”的辩护理由不成立。杭中中院认为,本案系因爱情婚姻纠纷引发。赵某自首,其亲属支付了部分赔偿金。鉴于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判处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赵某向死者家属赔偿了其他各种物品损失7万元。陈某父母提出上诉。 2009年8月,河南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为由,第三次发回重审。同年9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次审理此案,认为赵某因婚姻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自首情节成立,但由于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未依法从轻处罚。赵某被判处死刑,并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7万元。双方均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2010年3月,河南省高院作出详细判决。河南高院认为,中级人民法院徐村一案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判决结果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审理程序合法。因此,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死刑,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严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处罚。但因赵某因婚姻纠纷暂时有意杀人,无罪后主动投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有自首情节,故判处死刑,但不一定立即执行,案件发回河南省高院重审。 2011年5月,河南省高院推翻原判,将案件发回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同年9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次审理此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某罪名成立。其辩称“系婚姻纠纷所致,有自首条件,建议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他的亲属也给予了部分补偿。结果,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赵被阻止减刑;赵某向死者家属支付了7万元。本次庭审中,陈丽萍家属提出民事索赔61万余元,但未获支持。河南省监狱管理局的传言是假的,现在发布还为时过早! “我们没有拿任何赔偿,也没有原谅他。2012年,我们的上诉被驳回,2013年,我们的再审上诉被驳回。”陈青说,这起案件给他们一家人造成了不可磨灭的痛苦,他们一家人已经搬离了家乡,远离了孤独的地方。 “最近,我镇上的人散布谣言,说有人看到他服刑。他已经多次开始服刑了,这个月他将在监狱服刑20年,可能会被释放。”陈青明知故犯,他和家人都说不可能想要改变已经发生的一句话,但想确认一下传闻是否属实。 12月5日,记者以陈青家属身份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询问有关传闻。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因叛乱而被判处死刑的人,如果符合条件,可以进入无期徒刑,然后可以进一步进入定刑监狱服刑。 “囚犯服刑的具体情况、在哪里服刑、是否服完刑期等,都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内。我们会对报道做出回应。” 12月9日,陈青向河南省监狱管理局询问赵某刑期情况时,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不便向死者家属透露,但“关于赵某刑满释放即将出狱的传言是假的,现在释放还为时过早”。律师表示死刑减为有期徒刑,刑期不少于20年。图为木槌。湖北省福熙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曼青表示,根据刑法规定,缓刑执行的人的刑期是从死刑缓期执行后正式入狱之日起计算,不包括判处缓刑前的羁押时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缓刑期满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初级服务,两年期满后,可判处25年有期徒刑。 “没有实质性的良好服务,无期徒刑不能直接转为有期徒刑。”尚曼青介绍,本案判决中的“阻止减刑”是指判处死刑后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不得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刑期不得低于二十五年;判处死刑判处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刑期不得低于二十年。”尚曼青表示,按照这个计算,如果排除基本良好服役的可能性,赵的刑期固定至少为20年,其中包括两次减刑缓刑,总计4年,赵实际上可以服刑到2035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则包括照片或视频)由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注:以上内容(包括图片和视频,如有)由社交媒体平台网易HAO用户上传并发布仅限 ides 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