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局长、县委书记、县
发布时间:2025-12-28 10:14
包括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局长、县委书记、县长等在内,云南严肃问责问责142人,其中厅级16人,处级47人。 云南省委、省政府12月26日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情况。 2024年5月9日至6月9日,中央第七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云南省进行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2024年8月20日,他们向云南省汇报检查情况。同时提出了检查中发现的四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问题,要求认真排查、清理应对,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于南南严肃追究142人责任。图为责任图。云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坚持高水平协调、协同推进。省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立案控告,直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整改。经调查核实,按照《中国共产党责任条例》等规定,对73个责任党组织(单位)、142名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处级干部16人,处级干部47人,处级及以下干部79人; 39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32人被问责通报责任33人,通过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等方式处理38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分州(市)森林生态破坏严重。西双版纳州、临沧市及相关部门对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当前林地破坏严重问题处理不力。他们在审批、调整、变更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天然林破坏、经济林非法转用、公益林管理不到位等。仅临沧市,临湘区安都乡就有5处天然林被砍伐,共计215公顷;安都乡兴乐村126公顷天然林被非法申报为人工林在实际砍伐过程中,发生了跨境采矿,导致159公顷天然林遭到破坏。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普文镇良干村,共有15.9公顷天然林被咖啡种植侵占;景洪市兰兰坝农场、嘎东街道大片橡胶林采伐后未按标准补种橡胶。临沧市黑灰河沿岸森林应列为国家级公益林,但不划为白蚁;南亭河沿岸的森林应该划为省级公益林,但目前还没有划定。 2022年4月、2023年9月,西双版纳州景洪市非法流转国有国家公益林349公顷、国有国家公益林1.65万公顷。许多天然林被盗伐wn(图像/图片和数据文本不相关)。根据排查和责任分工,通报了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政府党组、景洪市林业草原局党组、临沧市临翔区林业草原局党组、临翔区安堆乡党委等9个责任党组织责任,并进行了调查问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21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时任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国庆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景洪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裴璐受到党内警告。张文勇 党组成员临翔区政府领导班子、副区长,时任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拥军通报责任;景洪市委副书记、市长道海清,临湘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兴乐五村林长胡兴森受到批评教育,时任临湘区政协副主席、兴乐村林长董大琼受到批评教育。此外,14名厅级及以下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措施。 2、部分城市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黑臭水体治理不到位。昆明、普洱、丽江等地区尚未落实综合治理、系统管理、源头控制责任。他们还没有排对污水长期直接排放和黑臭水体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造成城市生活污水长期直排、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不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昆明市将主城区产生的大量生活污水抽入西园隧道,直接排入沙阿河,然后流入螳螂河。导致螳螂河水质长期为Ⅴ类或劣Ⅴ类。丽江市3座污水处理厂全部超负荷运行,部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金沙江一级支流杨公河。长期以来,昆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管理不足。混合等问题d 雨污水流动、管网损坏、渗漏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老海河两岸的学院管网污水处理并不完善,大量生活污水在河里堆积,变成了非常黑臭的水体。新螺寺湾排洪沟、福宝沟、肇庆路附近的沟渠、东大沟等沟渠也都是黑臭水体。普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拖延,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思茅河。思茅河水质长期为IV类甚至V类。据调查,按照职责分工,昆明市政府党组、普洱市政府党组、市人民政府等17个党组织(单位)市政府党组被追究责任。其中,昆明市政府党组等5个党组织还对“建筑垃圾处置管控不力、已知生态退化问题”或“部分高原湖泊保护管理不力”等问题,给予了通知和责任、检查和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部门的规定,对31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2024年5月15日,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昆明市主城区老海河水体非常黑臭(来源:生态环境部)。丽江市古城区委副书记、区长阿辉同时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戴伟 副所长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到政治警告处分。普洱市思茅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刘永林,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少林,古城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吴绍祥分别挂职并负责。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振军,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穆丽接受问责。拟授予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郭默标问责通知书和书面检查命令。鉴于其涉嫌犯罪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案件同步办理。盘龙区政府副区长凯元对昆明市于松进行了批评指导并责令书面检查处理。时任盘龙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濮佳受到警告并责令书面检查处理。普洱市政府副市长胡建荣,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若雷,普洱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何伟被责令进行书面检查。时任思茅区委副书记、区长吴永健时任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勤宇受到批评教育。昆明市委原副书记、昆明市政府原市长刘家辰,原昆明市委常委、昆明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陈伟,时任昆明市政府副市长张钦训,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旭,时任昆明市官渡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罗春元市长对“昆明市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黑臭水体治理不力”、“昆明市河流入湖治理不力”负有责任。杨旭和罗春元给予行政警告,对张钦勋给予警告、开除教籍的处分。拟责令刘嘉辰书面检查。鉴于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正在同步办理。拟对陈伟给予问责通知。鉴于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正在同步办理。丽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志祥对“丽江市污水直接排入共江问题”和“非法占用丽江市金沙江沿岸和古城倾倒、利用建筑垃圾问题”负责,将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此外,还有10名处级及以下干部(其中2人负责“生活垃圾直接处置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三、建筑垃圾处置管控不力和已知生态破坏问题 2021 年,云南省建筑垃圾年均产生量超过 4100 万吨。督察到来,全省 16 个州(市)中有 15 个未制定根据《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29个县(市、区)仅有57个建筑垃圾处置场和19家综合利用企业,年处理需求无法满足实际处理能力,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市、丽江市、迪庆州等地区对建筑垃圾防治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建筑垃圾污染,缺乏规划、管理不善,长期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处理不力;丽江市、迪庆州等地区严重忽视长江流域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由于对保护压倒性认识不明确,对非法侵占金沙江岸线、河道等问题监管不到位,导致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非法占用金沙江沿岸河道、农田、森林、草原、处置利用等问题频发。经调查,按照职责分工,曲靖市马陇区政府党组、玉溪市澄江市政府党组、楚溪市牟定县政府党组等34个党组织(单位)丽江市玉龙县政府党组、神化州党组不属于香日清拉州。负责、检查、问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部门的规定,对60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拟对时任澄江市委副书记、玉溪市市长范永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整治。鉴于其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案件同步办理。时任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殷文雄,时任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艾元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城甲常委高正刚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职务调整。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余冲,时任曲靖市麒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李云杰,马龙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高宝瑞、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江涛,并给予提醒和责任。玉龙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夏山英同步处理其他问题,并提出警告和责任。时任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光明牟定县县长、时任香格里拉市委副书记王丽华,香格里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高志华,香格里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石立平作问责报告。时任牟定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邓世锦,时任玉龙县委副书记、县长何秋珍被责令进行书面检查。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盛刚,时任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宏,时任牟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伟县政府和县行政负责人受到批评。此外,对41名厅级及以下干部给予党纪政政处分、提醒、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处分。 四、部分高原湖泊保护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等州(市)对继续推进高原湖泊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极端重要性认识还不够。他们严重畏难,没有承担足够的责任。整治措施和整治活动落实不力,有的甚至盲目决策、违法建设,相关部门责任缺失,导致滇池、齐鲁湖、大屯海等高原湖泊保护管理不力。落实整治措施水质未得到有效改善。玉溪市齐鲁湖水质到2022年底应消除劣质,但2023年仍劣于Ⅴ类。36个社区涉及的155个自然村中,仍有61个尚未建设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预计2023年底完工的20个“一湖一策”治理项目中,仍有13个尚未完工;一些蓄水区水位长期处于高位,下雨时蓄水区的水直接流入湖中。从昆明市滇池入湖的河流没有得到妥善治理。入湖的35条河流必须在2023年底前达到水功能区划评估目标要求。事实上,还有6条河流尚未达到。红河州有关部门违法批准大屯海水库疏浚扩建工程。其主要建设内容是包括建设一座新的人工岛,施工于 2020 年 11 月开始,但没有进行洪水影响评估。经查,按照职责分工,对玉溪市政府党组、红河州水利局党组、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党组等18个党组织进行了责任通报、检查问责等,对时任红河州个旧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毛文博银等违纪违法问题同时进行处理,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开除党籍处分。政府事务。时任玉溪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军,玉溪市通海县委副书记、县长詹道斌,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派对。拟对红河州水利局一名党员、副局长超满进行党内警告。鉴于其涉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案件同步办理。督促对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学波,时任通海县委常委、通海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孙如国,通海县政府副县长王华明进行问责。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凤智,时任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省河长办公室副主任高松,时任玉溪市委副书记、市长姜华,市委书记王鹏通海县党委通报了责任。拟对玉溪市委原书记王力给予问责。由于他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目前正在同步办理。拟对时任个旧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玉云给予问责通知。因他还涉嫌其他违纪行为,目前正在同步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姜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杰被责令进行书面检查。时任玉溪市政府副市长李劲松、时任昆明市政府副市长戴惠明,受到批评和教育。此外,16名厅级及以下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提醒、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处分。上述生态环境问题,充分暴露了一些地方、部门和部分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等决策部署中存在的遗留问题。他们政治地位低,各级责任不够,工作作风松懈不可靠。这极大制约了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和生态福祉,影响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教训是非常惨痛的。对这些问题的严肃处理,体现了省委的坚强决心和明确态度。省委、省政府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整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全省各部门和各地区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用案例促改革,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统一党的思想和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大国”政治责任,以坚强的信念、品质、能力、意志,真正落实好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要全面压实责任保护生态环境,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特别是“一把手”要牢牢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送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艰苦奋斗,高效运用检查成果,不断补差距、促改进、强化管理。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作风,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始终保持从严基调,弘扬斗争精神,敢于迎难而上,切实解决问题,切实改善党中央的生态环境。决策实践和文明建设创建始终坚持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以坚韧的精神,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云南打造中国发展新生态环境支撑进程提供稳定的生态环境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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